
近日,无修正
副教授金昱茜在《中外法学》2025年第3期发表论文《论社会救助法中的公民协力规范构造》。

文章认为,社会救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为制度目标,其实施虽以行政主体的依职权行为为主导,但公民正面参与或侧面配合的协力行为亦不可被忽视。我国现行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中包含部分公民义务性规定,但在调整范围、违反后果和规范层级等方面存在不足。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承担协力义务的规则设置应当满足目的合理、内容合适与基础合法的基本要求。社会救助制度中课予被救助人协力义务的合理性基础,在于社会连带下共同体公益与个人利益协同实现的功能性目标,协力的范围与程度受到比例原则与“适当可预期”标准的限制,协力的内容需结合个体自我负责的要求展开。当前背景下,应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完成社会救助公民协力义务一般规则的构建,同时结合个体自我负责的二层维度差别,调整就业救助项目及其协力义务的设置逻辑。
(来源:中外法学)